【河北制定三項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 】3月13日,省生態環境廳官方網站發布了《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》《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》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三項地方標準。在已實施鋼鐵、焦化超低排放標準基礎上,對水泥、平板玻璃工業提出了超低排放標準要求,并將燃煤、燃氣、燃油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等四種非發電鍋爐納入了標準管控范疇。
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按照河北省地方標準制定計劃,省生態環境廳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編制了《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》《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》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三項地方標準。與原標準相比,新標準實施后,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可每年分別減排約1.13萬噸、4.52萬噸、7.79萬噸,將有力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,為河北藍天白云做出積極貢獻。
據介紹,新制定的《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》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,嚴格了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,分別為10毫克/立方米、30毫克/立方米、100毫克/立方米;對烘干機、烘干磨、煤磨及冷卻機系統的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確定為10毫克/立方米、50毫克/立方米、150毫克/立方米。與現行國家標準以及其他省份標準相比,達到了先進水平。
《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》規定了玻璃熔窯煙氣中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限值,分別為10毫克/立方米、50毫克/立方米、200毫克/立方米;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標,指標限值為8毫克/立方米。
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嚴格了鍋爐煙氣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,燃煤鍋爐分別為10毫克/立方米、35毫克/立方米、50毫克/立方米;燃氣鍋爐分別為5毫克/立方米、10毫克/立方米、50毫克/立方米;燃油鍋爐分別為10毫克/立方米、20毫克/立方米、80毫克/立方米。根據不同治理工藝,采用SCR脫硝工藝或SNCR-SCR聯合脫硝工藝氨逃逸為2.3毫克/立方米,采用SNCR脫硝工藝氨逃逸控制指標為7.6毫克/立方米。
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三項標準實施,對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規定了不同的執行時間,新建企業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;現有水泥、平板玻璃企業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,現有鍋爐自2021年6月1日起達到新標準排放限值要求。我省將出臺配套鼓勵支持政策,同時加大標準執行監管力度,對超標排污行為依法嚴厲查處,推進標準落地實施。(記者 劉俊科)